穩貸增貸
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民營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采取“一企一策”助其脫困發展……
做強擔保
設立規模為50億元的天津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用于承擔市級再擔保風險責任,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國內知名企業在我市設立融資擔保公司……
專項基金
設立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我市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但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優質民營企業進行投資。分期設立總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紓困基金……
推廣新產品
建設全市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臺,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數據服務。對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研發補助。
資本融資
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的我市民營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補助;對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
資產證券化
積極引導、組織全市優質民營企業運用資產證券化工具盤活存量資產。系統梳理全市具有資產證券化潛力的基礎資產情況,形成重點可資產證券化清單,借助中介機構、投資機構等專業力量積極推進。
解讀之九
九項配套細則密集落地
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我市民營經濟“19條”提出,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通過穩貸增貸、做強擔保、設立專項基金等舉措,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為此,我市專門出臺《天津市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九條措施配套細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民營經濟“19條”明確,對暫遇困難但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和限貸。安排不少于100億元的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不少于100億元的常備借貸便利資金,對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設立規模為50億元的天津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用于承擔市級再擔保風險責任,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外地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但暫遇資金困難的優質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入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落戶。分期設立總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紓困基金,為上市和擬上市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資金支持。支持銀行開展無形資產抵押質押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對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研發補助。通過建立儲備庫、為企業提供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融資給予資金補助,推動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融資。
在穩貸增貸方面,配套細則明確,金融機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民營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采取“一企一策”助其脫困發展,不盲目抽貸、斷貸和限貸。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安排不少于100億元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企業和普惠口徑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以及支持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票據融資;安排不少于1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資金,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加快常備借貸便利資金發放速度,做到審批發放當天辦結。
在做強擔保方面,配套細則明確,健全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設立規模為50億元的天津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用于承擔市級再擔保風險責任,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國內知名企業在我市設立融資擔保公司,鼓勵國內優秀融資擔保公司在我市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設立申請材料實施“容缺后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在我市新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
在設立專項基金方面,配套細則明確,設立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對符合我市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但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優質民營企業進行投資。同時發揮專項基金投資帶動作用,積極引入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核心企業落戶我市,形成項目招商與基金投資相互促進的有效機制。分期設立總規模為100億元的民營企業紓困基金,為民營上市企業股權質押暫時回購股權以及向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但暫時出現流動性困難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資金支持。首期擬定規模為20億元,通過市場化方式發行紓困專項公司債券、金融機構出資、民營企業出資等方式籌集。
在推廣新產品方面,配套細則明確,推進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同金融機構積累的社會數據進行平臺對接。建設全市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臺,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數據服務。對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物流金融等方面形成的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案例的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研發補助。支持銀行利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政策,開展特許經營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市、區兩級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建立“綠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推廣網絡供應鏈融資、東疆倉單質押、“政采貸”、“智權貸”、“銀稅貸”等金融創新產品。推廣應用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關稅保證保險等業務,為企業研發、銷售、融資、貿易等提供保險支持。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實現平臺注冊用戶數、融資筆數、融資總金額、供應鏈條數逐年增加。開展廠商租賃、直接租賃、售后回租、轉租賃、聯合租賃等租賃業務,減輕民營企業引進設備資金壓力。
在鼓勵資本市場融資方面,配套細則明確,運用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政策,通過建立儲備庫、為企業提供擔保增信、引導地方法人主承銷機構創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加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的我市民營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補助;對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資金補助;對以上市掛牌為目的、完成股改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補助。對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企業再融資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補助。篩選科技創新類企業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庫,對入庫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協調解決入庫企業上市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引導中介機構、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入庫企業發展,推動企業利用科創板上市融資。
在推廣資產證券化方面,配套細則明確,積極引導、組織全市優質民營企業運用資產證券化工具盤活存量資產。系統梳理全市具有資產證券化潛力的基礎資產情況,形成重點可資產證券化清單,借助中介機構、投資機構等專業力量積極推進。組織我市具有開展資產證券化基礎的民營企業分批次、分行業進行多種形式培訓。支持民營企業對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類型進行創新,推動主管部門、市場機構為民營企業創新提供專業指導和金融服務,幫助民營企業設計資產證券化方案,拓展我市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類型。
此外,配套細則還對落實盡職免責監管政策,適度降低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建立我市金融機構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統計通報制度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舉措